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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710005567275391/2023-007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临港区党政办公室 内容分类 管委文件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2028-12-31
    成文日期 2023-09-14 文号
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8日 15:28

信息来源: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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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QDR-2023-0010001

各镇、区直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港发集团:

《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意见》已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审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同意东营威海开展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工作的批复》(鲁人社函〔2020〕73号)精神,科学、精准评价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人才,推动碳纤维复合材料制造领域人才建设,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碳纤维复合材料制造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0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东营威海开展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工作的批复》(鲁人社函〔2020〕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人才的成长和集聚,全力推动碳纤维复合材料制造领域人才建设。

二、基本原则

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人才的评价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循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人才的专业特征和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逐步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评审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碳纤维研发、碳纤维制备、碳纤维装备工程、碳纤维复合材料研发、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备、碳纤维复合材料装备工程、碳纤维制品研发、碳纤维制品制备、碳纤维制品装备工程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机构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作为组建单位,组建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各级别职称评审。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作为评审办事机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人才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属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所属工作单位上报的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至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4.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5.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出席评审专家三分之二(不含)以上同意票数的,列入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6.结果公示。职称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证书发放。公示无异议的通过人员,经组织实施部门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核准备案,并正式发文公布后,取得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获取职称电子证书。

四、其他要求

(一)创新职称评价方式

依托碳纤维复合材料行业发展规律,针对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人才成长的特点,突破传统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方式,在评审中突出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推动技术创新、解决技术难题、制定行业标准、提高工程质量等因素,灵活采用考试、评审、专业测评、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改进职称服务方式

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建立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碳纤维复合材料职称评价服务平台,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评价主体作用,逐步探索引入碳纤维复合材料领域水平较高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

(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

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本意见未尽事宜,或遇国家或省市级重大政策调整,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附件: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pdf

政策文件PDF版:关于印发《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政策文件电子书:关于印发《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解读:图文解读|《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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